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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【那么美,我想去看看】只有40年产权的商住房能买么?

发表于2015-04-27

房地产的两要素就是房与地,房屋的权人同时具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(土地权由全民)。国家规定: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,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。作为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房屋,房屋的产权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期限,40年的产权问题应该是商业用地出让10年后方进行开发,此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仅余40年。

《物权法》的出台,解决的问题就是承认私人财产与国家、集体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明确鼓励人们创造财富,积累财富。由于解放后城市土地收归国有,土地的使用多采取划拨方式,改革开放后出让制度方逐步完善。目前的土地出让体系是借鉴了港英政府的地租理论,将土地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,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限度地发挥了土地作为基础生产资料的作用,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。由于实施土地出让制度时间不长,目前还没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情况,也就没有先例可以参考。

不过《物权法》规定: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”至于详细的法律还未出台,但可以明确的是,土地出让是有偿的,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,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。从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,政府越来越重视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,可以预计的是,土地到期后补交的出让金也不会太高,因此我认为你不用担心,该房子完全可以购买。

发表于2015-11-24

楼主说的对,值得收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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